风险投资的四面挤压
原文:The Venture Capital Squeeze
作者:Paul Graham 发表:2005-11
译者:Claude(baoyu-translate)
2005 年 11 月
未来几年,风险投资基金会发现自己被四个方向同时挤压。它们已经被困在一个卖方市场里,因为泡沫末期募了太多钱,至今还没投出去。这本身还不算世界末日。事实上,这只是 VC 行业常态的一种更极端的版本:钱太多,好项目太少。
不幸的是,这些不多的好项目,现在想要的钱越来越少。因为创办一家初创公司变得太便宜了。四个原因:开源,让软件免费;摩尔定律,让硬件以几何速度逼近免费;互联网,只要你做得好,推广就免费;还有更好的编程语言,让开发成本大大降低。
1995 年我们做自己的初创公司时,前三项是最大的开支。我们花了 5000 美元买 Netscape Commerce Server,那是当时唯一支持安全 http 连接的软件。我们花 3000 美元买了一台 90 MHz 处理器、32 兆内存的服务器。我们还花了大概 30000 美元请公关公司给我们做发布推广。
现在这三样你都能不花钱搞定。软件可以免费拿到;人们扔掉的电脑都比我们当年的第一台服务器更强;如果你做出了好东西,靠网上口口相传带来的流量,是我们当年那家公关公司在纸媒上做出来的十倍。
当然,对一般初创公司来说还有另一个大变化:编程语言进步了——或者说,中位数语言进步了。十年前的多数初创公司里,软件开发意味着十个程序员用 C++ 写代码。现在同样的活,可能一两个人用 Python 或 Ruby 就干完了。
泡沫期间,很多人预测初创公司会把开发外包到印度。我觉得未来更好的样板是 David Heinemeier Hansson,他把开发“外包“给了一门更强大的语言。很多知名应用现在都像 BaseCamp 一样,只由一个程序员写出来。一个人比十个人便宜远不止十倍,因为:(a) 他不会浪费时间开会;(b) 他多半就是创始人,可以一分钱不发给自己。
正因为创办初创公司这么便宜,VC 现在常常想给初创公司的钱比初创公司想拿的还多。VC 喜欢一次投几百万美元。但有一位 VC 在他投的初创公司只肯拿大约五十万之后跟我说:“我不知道我们要怎么办。也许只能把一部分钱退回去。“意思是把基金里的一部分钱退还给当初出钱的机构投资者,因为根本投不完。
在这个本就糟糕的局面上,第三个问题来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萨班斯法案是泡沫之后通过的一部法律,它大幅加重了上市公司的监管负担。除了每年至少两百万美元的合规成本之外,这部法律还给公司高管带来令人胆寒的法律风险。我认识的一位资深首席财务官(CFO)直截了当地说:“现在打死我也不想当上市公司的 CFO。”
你可能会觉得,负责任的公司治理这件事,怎么做都不过分。但任何法律都可能走过头,这位 CFO 的话让我相信,萨班斯法案一定走过头了。这位 CFO 是我认识的最聪明、也最正派的财务人。如果连他这种人都被萨班斯法案吓得不肯当上市公司 CFO,那就足以证明这部法律有毛病。
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萨班斯法案,现在很少有初创公司上市。在实际意义上,“成功“如今就等于“被收购”。这意味着 VC 现在的生意,是找到有潜力的、两三个人的小初创公司,把它们催肥成需要花一亿美元才能收购的公司。他们本来不想做这门生意;只是他们的生意演变成了这样。
于是就有了第四个问题:收购方开始意识到,他们可以“批发买“。他们干嘛要等 VC 把他们想要的初创公司炒贵?VC 加上去的那些东西,收购方多半也不想要。收购方早就有品牌、有 HR 部门。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软件和开发者,而早期的初创公司就是这两样东西的浓缩:软件加开发者。
不出所料,Google 似乎是第一个想明白这件事的。“把你们的初创公司早点带来,“Google 的发言人在 Startup School 上说。他们说得相当直白:他们喜欢在初创公司将要做 A 轮融资的时候把它收掉。(A 轮是真正意义上 VC 融资的第一轮,通常发生在第一年内。)这是个聪明绝顶的策略,毫无疑问其他大型科技公司也会试着照搬。除非他们想被 Google 继续抢走更多的午餐。
当然,Google 在收购初创公司这件事上还有一项优势:那里很多人已经很有钱,或者等期权兑现以后就会很有钱。普通员工很难推动一笔收购;眼睁睁看着一帮二十出头的人发财,自己却还在拿工资上班,实在太膈应人。哪怕这件事对你自己的公司是对的。
对策
情况虽然糟糕,VC 还是有办法自救的。他们要做两件事:一件不会让他们意外,另一件听起来则像异端邪说。
先说显而易见的那件:游说,把萨班斯法案放松一点。这部法律的本意是阻止下一个 Enron,不是要毁掉 IPO 市场。它通过的时候,IPO 市场基本已经死了,没几个人看出它会带来多坏的副作用。但现在科技业从上一轮崩盘里恢复过来了,我们就清清楚楚看到,萨班斯法案已经变成了多大的瓶颈。
初创公司是脆弱的植物——其实就是幼苗。这些幼苗值得保护,因为它们会长成经济这片森林里的大树。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它们的增长。我相信多数政客都明白这一点。但他们没意识到初创公司有多脆弱,多容易因为一部本来要解决别的问题的法律,而沦为附带伤害。
更危险的是,当你毁掉初创公司时,它们几乎不发出任何声音。如果你踩了煤炭行业的脚趾头,你会马上听到回响。但如果你不小心一脚踩扁了初创公司这个行业,结果只是下一个 Google 的创始人继续待在研究生院里,没去开公司而已。
我的第二条建议在 VC 听来会很刺耳:在 A 轮里,让创始人部分套现。目前 VC 投资初创公司的时候,他们拿到的股票全是新发行的,所有的钱都进了公司。他们其实也可以直接从创始人手里买一部分股票。
绝大多数 VC 对这件事有一种近乎宗教式的禁忌。他们不想让创始人在公司被卖掉或上市之前拿到一分钱。VC 痴迷于控制权,他们担心一旦创始人手里有了点钱,自己对创始人的话语权就少了。
这条策略很蠢。事实上,让创始人提前卖掉一点股票,对公司来说通常更好,因为这会让创始人对风险的态度和 VC 对齐。按目前这套玩法,他们对风险的态度往往是完全相反的:什么都没有的创始人,会更愿意要一个 100% 拿到 100 万美元的机会,而不是 20% 拿到 1000 万美元的机会;而 VC 则可以“理性“地选择后者。
不管嘴上怎么说,创始人之所以宁可早早把公司卖掉,而不是去做 A 轮融资,真正的原因是卖掉就能立刻拿到钱。第一个一百万的价值,比之后任何一个一百万都高得多。如果创始人能提前卖掉一点股票,他们会很乐意接 VC 的钱,把剩下的赌注押在更大的回报上。
那为什么不让创始人先拿到那第一个一百万,哪怕只是五十万呢?VC 用同样的钱拿到的股份并不会变。那其中一部分钱进了创始人口袋而不是公司账上,又怎么样?
有些 VC 会说这不可想象——他们要让自己投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公司成长上。但事实是,今天 VC 投资金额这么大,是 VC 基金本身的结构决定的,不是初创公司的需要决定的。这些大笔投资往往不是在让公司成长,而是在毁掉公司。
当年给我们公司投钱的天使投资人允许创始人直接卖一部分股票给他们,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笔好买卖。天使们在那笔投资上拿到了巨额回报,所以他们很高兴。对我们这些创始人来说,它削弱了初创公司那种令人窒息的“全有或全无“感——这种感受在原始状态下,更多是干扰,而不是动力。
如果让创始人部分套现这个想法已经吓到 VC 了,那让我告诉他们一件更吓人的事:你现在的对手,是 Google。
致谢 感谢 Trevor Blackwell、Sarah Harlin、Jessica Livingston、Robert Morris 阅读初稿。